合法讨债:不成功不收费
专业承接讨债,清账,要账,收账,追债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13751186047
首页>要债新闻

讨债公司年底讨债不得不看的几点

 

【导读】:本文为大家介绍,“年底讨债不得不看的几点”,年底是中国人最忙碌的时候,都忙着去要钱过年,一年到头就指望过年能过好。但是债务人并不领情,往往年底就不见了身影,那么讨债公司年底讨债该注意哪些呢?下面小编就分享几点非常重要的注意事项。深圳龙盛商务咨询每日分享实用的讨债技巧,希望能助大家一臂之力,更多讨债方法和案例请及时关注龙盛商务网站。

年底讨债

一、年底常见的三种讨债方法:

1、蹭吃蹭喝法

比方说,跑欠债人家去敲门,敲急促一点儿。对方十有八九会问你是怎么回事。你顺着他的话并装作很生气的样子回答他:“我在外边儿欠了钱没还上,一群人天天堵在我门口,我都不敢回去了。我这是没辙了,到你家来躲几天”。

谁乐意债主到自己家里蹭吃蹭喝啊,这不是给自己找难受吗,有可能就还你钱了。需要注意的是,对方不让你住,你也不能强来哟,不然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2、吹牛法

跟欠债不还的朋友聊天,没事儿就吹你对欠钱不还人的看法。在他面前尽量把欠钱不还的人说的有多缺德多天理不容,他越听可能会越尴尬。他尴尬的不得了的时候,可能就主动还你钱了。

如果对方已经摆出一副无赖不还钱的样子,那可用第四种方法。

3、用法律来制裁

硬碰硬是指请法院出面解决问题。债主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还钱,如果欠债人连法院的生效判决都不履行,你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还敢赖账拒不执行,别担心,法律上还有后手,还有拘留坐牢等各种措施等着他。很多铁杆儿失信被执行人一见手铐腿就软了,还不就妥妥的还钱。

讨债注意事项

二、年底讨债适合的几种场合

1、登门讨债

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

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人们一遇被债务人故意拖欠债务或者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心赖债,首先想到的便是立即找上门去登门讨债。人们这种习惯性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心理因素导致古往今来大多数的讨债行为都发生在债务人的大本营里,就是说,大多数的讨债行动都是在债务人的所在进行的,就是在今天也依然是如此。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债权人和讨债人在选择讨债的场合时,也仍然将债务人的所在地作为首选目标。

2、请进自家门

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实行讨债行为,最关键的是“请”的方式和“请”的时间。只要债权人请的方式巧妙。请的时间正好,债务人不但会愉快地接受邀请,债权人也会顺利地达到其讨债的目的。什么样的方式和时间最好,这就要债权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根据各自债务人的情况而决定了。需要提醒债权人的一点是,不要等到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才想办法去向债务人追讨,虽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毕竟是遭受一定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最好是债务人能按时清偿债务。为此,在债务合同的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以极其巧妙的方式暗示对方要遵守债务合的约定,按时清偿到期债务,这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防患于未然。

3、不期而遇

这种不期而遇的场合很多,比如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里,在一些公众场所、或者在一些社交场合里,讨债人都可能遇上久寻不见的债务人。这种场合下,是要沉着、稳重、保持冷静,对债务人应当像久别的朋友意外相遇似的,热情、礼貌。因为机会难得,所以,讨债人一定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知难而上的精神,可以设想,在这种场合之下,债务人一旦摆脱了窘境之后,必然是想千方百计摆脱讨债人的纠缠,他也许会对讨债人低声哀求,或者是动之以情,或者是欺哄瞒骗。讨债人此时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上债务人的当,讨债人决不能只满足于债务人口头上的承诺,谨防债务人以空口无凭为由继续拖欠、赖债。

另外,还有一种表面是不期而遇,实际上则是有意相会的“邂逅”。这就是讨债人经过调查、知道了债务人的去向,然后跟踪而至。一般说来,债务人单纯为躲债而出去观光旅游的不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他们出去大都是既躲债又开展业务,假如讨债人跟踪而至,且缠住不放,势必对他的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种“不期而遇”的讨债方式往往都会产生奇效。

讨债方法

三、年底讨债不可触犯的几条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3、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联系人:席经理

手机号:13751186047 (微信同号)

QQ:78402027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地王大厦

top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75118604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